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
一、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
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,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,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。
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
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、变更、延期、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。
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、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。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。
二、办理途径
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有以下途径:
(一)申请人自行办理
1.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。
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:100055
办公时间:8:30-11:30 13:30-16:30
咨询电话:010-63218500
2.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。
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: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。
3.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。
窗口地址,请查阅中国商标网“商标申请指南”栏目或 “常见问题解答”栏目《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》,网址:www.cnipa.gov.cn。 因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商标业务有所不同,是否办理商标质押业务,请咨询当地的商标受理窗口。
(二)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三、质权登记的书件格式
1.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》及承诺书
2.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》及承诺书
3.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》及承诺书
4.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》及承诺书
5.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》
四、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
(一)准备申请书件
1.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:
A.申请质权登记的,提交如下文件:
(1)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》
(2)出质人、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。
(3)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
(4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
B.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(姓名)更改,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,提交如下文件:
(1)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》
(2)出质人、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。
(3)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
(4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